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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的發達,加上熱血前輩們的教學貢獻,讓筆者終於有機會將自己過去講過的話、做過的事以及生活體驗訴諸於文字、影音呈現。

學習沒有捷徑,每一天都能吸取新知」。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小創意 vs 大智慧


說到漢堡,大家馬上想到的就是幾乎全球都能吃到的麥當勞,反觀台灣的傳統美食,號稱台灣漢堡的「刈包」(蒸好的刈包,打開來,夾一塊五花滷肉,抺上甜花生粉和炒酸菜…真是令人垂涎三尺),其實一點也不會輸給麥當勞,但就是沒法行銷全球。無怪乎,一直以來,只要產品賣不好,老板馬上就會聯想到是「行銷」沒做好,但真是如此嗎?筆者倒是有以下幾點不同的看法:

1. 行銷就是「做生意」。

簡單來說即是:如何將產品賣給顧客,讓顧客接受的一種過程。從組織設計來看,外商企業之所以將「行銷」與「業務」綁在一起(Sales/Marketing)的確有其道理存在。反觀,台灣多數公司雖然也有「行銷」單位,但通常指的是「行銷傳播(Marketing Communication)」,即運用行銷策略達成銷售目標的戰術設計與規劃,直白一點說就是指執行面的人。如此「被動式」的接受上級指令所規劃的行銷策略,充其量也只能說是「憑空猜想」的一份拼圖,若因此將產品成敗責任全歸咎於行銷,這似乎有些說不過去。

2. 最好的行銷,莫過於「口碑行銷」。

根據2013年亞太地區3C消費行為趨勢調查顯示:70%消費者在找尋產品相關資訊後決定購買,同時約80%消費者會在30天內完成決定…亦即朋友意見、網路評論都將決定其是否消費。因此產品的優劣以及是否為消費者需要與想要就成了關鍵所在。這似乎也說明:與行銷做的好不好,其實沒大多關連吧!

3. Who is the Boss? 

Amazon的CEO貝佐斯(Jeff Bezos)在每次的董事會上都會空出一張椅子。貝佐斯說:「這個位子是屬於消費者的,我們所有的決策都要考量這位董事(顧客)的意見。」;P&G的CEO雷富理(A.G.Lafley)對所有員工如此表示:「你們可能認為身為執行長的我是你們的老板,錯了…我們只有一個左右一切的老板,他就是消費者,消費者才是老板。」。既然,消費者才是老板,產品賣不好,就表示老板(消費者)不滿意產品,所以才不願意掏錢購買。這應該和行銷也沒直接關係吧!

台灣在做產品方面,不可諱言地,的確具有許多令人驚奇的「小」創意(如:大雕燒),為何說是小創意呢?因為這些產品鮮少能走出台灣,行銷全球(如:「刈包」),這也許跟台灣有95%以上都屬於中小企業有關吧!不過筆者更想表達的是:在產品創新方面,台灣公司缺的其實是「大」智慧。說穿了,這些原則道理都很簡單,但放到台灣多數企業,往往就顯得窒礙難行,身為公司老板及企業高層們,實在有必要好好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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