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案經內政部函請行政院核定後,已完成修正發布,並依行政院核定之日期100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法。內政部表示,「兵役法施行法」有關放寬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就學限制的規定,已完成法規配套,自8月1日起可以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內政部表示,本次辦法修正後,對於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放寬規定。若役男於19歲當年取得經驗證的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並於19歲年底前在國外就學,符合國外就讀學歷與就學最高年齡者,修習大專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以及於返國後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另外,在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部分,若符合19歲前取得經驗證的入學許可而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並於當年底前在大陸地區就學者,可準用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之規定,亦即是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再返臺履行兵役義務。
筆者建議:若是應屆畢業生, 可以先參加大陸研究所入學考試(港澳台招生), 一旦確定錄取後, 再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 一般大陸高校都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這樣做有一個好處是~未來如果有其他發展時, 不需要再考慮兵役的問題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